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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7-10-15   阅读次数:
 

中华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一、宗旨

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培育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促进教师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提升,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个性需要。

二、性质和任务

南京市中华中学学术委员会是中华中学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决策咨询、学术指导、学术评估的研究型机构。

1、学术咨询:参与学校发展、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课题的调研和论证,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提供咨询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与决策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开展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的现状调研,提交学校发展年度报告。

2、学术指导: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建议、操作性论证、过程性指导;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提供理论学习、实践反思的具体指导,帮助教师提高课题研究水平,提升论文撰写质量;为学校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科教学、推进校本教研,进行制度设计、过程指导和终端评价。

3、学术评估:对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评估、过程评价,成果鉴定;对教师论文等教科研成果进行评估、鉴定;对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质量、校本课程设置的可行性、校本教材开发使用、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等方面进行过程与结果评价;承担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推优的评审。

4、学术推介:组织校际、校内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教师论坛、学术沙龙;促进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先进经验、优秀成果、鲜明特色的推广;推动教师课题研究、论文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发表。

三、组织实施和管理

1、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学术委员会秘书一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由分管校长担任,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学术委员会秘书由教研处分管主任兼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学校学科骨干组成,学科可视需要聘请省市教育教学专家兼任委员。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校长聘任,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必要时可补充或调整。

2、学术委员会委员聘任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品质、扎实的群众基础、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突出的教学教研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3、教研处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

4、每学年由学校拨给一定经费,确保学术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

5、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情况享受一定待遇。

6、每学年由校长室对校内委员评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形式

1、学术委员的活动分为集中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

2、年会与专题工作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11月中旬(侧重教育教学评价)、第二学期的5月中旬(侧重教育教学诊断)和暑假研讨会(侧重学校科研发展指向)进行。

五、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本章程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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